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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放生池花园在哪里,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在重庆举行

来源:http://thefootballoffice.com 作者:放生佛宝网 发布时间:2023-07-29
摘要:二、如何加入杭州放生群组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夏年教授2、9时45分,大会主题发言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哲学系楼宇烈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所邱永辉
一、石家庄适合放生乌龟的地方在哪1、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俞学明教授主持2、大菩文化重庆讯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12月12日在重庆华岩寺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CRLS)、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凤凰佛教联合主办。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及政界、教界相关人士100余人参与了会议研讨。3、本届研讨会一方面致力于促进宗教与法律的跨学科互动,加深对二者关系的学术探索;另一方面也寻求多元文化间的理性对话,以推动宗教、法律与社会多学科研究在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4、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于上午九时开幕!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俞学明教授主持,重庆市和九龙坡区民宗委负责人,重庆佛学院院长、重庆华岩寺方丈道坚大和尚,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文兵、凤凰网资讯中心总监崔明晨分别致辞。5、参加此次论坛的专家学者教授、法师有: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宗教研究院名誉院长、北大传统文化类社团指导老师楼宇烈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夏年教授;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邱永辉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雪松教授;中华文化促进会佛教文化中心明贤法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万一教授;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潘明权先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王宇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居迁教授;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王忠欣;KenethArndt,WashingtonCollege,NewHampshire;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梁文永教授;云南大学哲学系杨勇;华东师范大学叶宪允;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文良;鲁东大学政法学院王公伟;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武建敏;重庆社科院哲学所杨孝容;中国政法大学闫莉;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锋;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杭州检察院张海峰;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许淳熙;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安庞靖;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穆卫宾;中国社科院宗教所佛教研究室纪华传;北京大学哲学系周努鲁;河北大学哲学系向慧;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游彪;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教学院韩剑英;内江师范学院管理系鲁碧华;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张德明;惠州学院袁文峰等。6、重庆市民宗委宗教三处何晓艳处长致辞,信教群众是筑就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梦具有极大的包容性,非但不会排斥宗教,反而呼唤宗教界和理论界在法治建设,社会和谐与民族复兴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7、道坚大和尚致辞,对各承办单位的鼎力支持表达由衷致谢,讲述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举办因缘,并特别感谢了自己在中国佛学院求学时的老师、也是今天的到场嘉宾徐玉成先生。8、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文兵教授致辞,在历史上,宗教与法律本来就是紧密结合的关系,在当代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之下,宗教与法律更是一个现实的热点问题。关注宗教与法律的研究,就是一种高远、前瞻的眼光。9、凤凰网资讯中心总监崔明晨在致辞中表示,对宗教与法律问题的每一次郑重讨论,都可能成为释放宗教正能量的良性驱动,都值得被历史铭记。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关乎社会稳定,凤凰佛教将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相应的媒体责任,为学术界、宗教界搭建对话平台,真实、客观、公正反映社会各界声音。10、最后,大德法师、专家学者教授于华岩寺素食餐厅前合影留念。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开幕式圆满结束!二、如何加入杭州放生群组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夏年教授2、9时45分,大会主题发言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哲学系楼宇烈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所邱永辉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李向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夏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雪松教授、中华文化促进会佛教文化中心明贤法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万一教授和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潘明权先生进行了大会主题发言。3、楼宇烈教授在大会主题发言中指出:今天这个科学的时代,可以说都是宗教传承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不可缺!中国宗教都是以人为本的宗教!宗教、法律与社会是不可分割的话题,宗教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文化形式,法律和宗教是保障和谐社会的两个必备要素,一外力、一自力,内外结合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和谐。4、邱永辉教授从宗教组织的自治、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制和多元、民主、协商的社会化治理三个层面来讨论宗教治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建设模式的可行性,以使中国的政教关系得到切实的协调,有助于实现依法治教的良性社会管理模式的实现。宗教团体的自治管理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自治管理是“政教公离”原则的最好体现,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可以大大减轻公共管理的负担。5、李向平教授在致辞中说到,本次学术研讨会,是自己第二次参加“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宗教与法律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内外配和,将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中国宗教法制化的主要出路之也就是要建构中国宗教信仰方式的社会实践方式,由此才能进入依法执教的法律构架之中,一方面防止宗教极端与信任狂热,一方面建构宗教的公共性与社会性。6、黄夏年教授围绕“当代寺院管理的现状与走向管窥”发言,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讲,佛教的寺院管理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延续时间最长,且从来没有中断过的管理制度。并以六种佛教模式第僧人自主型、;第政府主导型;第投资人主导型;第政僧合作型;第僧商合作型;第家庭包办型展开发言。7、张雪松教授在发言中认为,建立完善的宗教法人制度,赋予宗教活动场所以法人地位,既有利于制止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上市”等诸多乱象,也有利于寺庙在社会上开展各类公益慈善事业,能够让佛教的社会资本效益最大化,更好地服务民众,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8、明贤法师以佛教的“法”与世间“法律”不同的生命观照价值发言,近年来,挟佛敛财乱象频繁、佛寺产权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佛教界维权困难等,佛教的“法”与社会的“法”属于宗教和法律的不同领域。在生命层面,佛法与世间的法律具有各自的任务和作用,并在历史上有过相互推动、共同利益和维护大众的典型范例。9、赵万一教授提出“宗教对法律为什么这么重要?”等一些问题,作了一些探讨,并借法律的规章制度、宗教的利益、宗教财产问题等发言。10、潘明权先生围绕唐宋佛道教管理得失发言,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对佛道教管理体制和制度日趋完成的时期,从唐代起形成了的管理佛道教和具体管理体系。并从宗教政策、制度、机构等几个方面做了一些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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